外科医生如何做,才能堂堂正正地“开飞刀”?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10-1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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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山西洪洞县某村62岁的韩某因脑梗,在洪洞县某院神经外科进行支架植入手术。手术刚结束,身穿手术服的医生就从韩某家属手中接过了1万元钞票。

  手术后,由于已经花费了不少医疗费,无钱继续治疗,韩某只好出院,但仍至今感觉预后不佳。 对此,该院神经外科主任王某表示,1万元钱是给是给北京天坛医院宋姓专家的专家费,而且事前也征得了患者家属的同意。

  患者家属质疑此举不规范,因医院并没有给收据。

  医院承认,这样做确实不太规范,但下面的医院都这样。但否认了韩某仍未康复的说法,称手术很成功。

  目前,当地卫生局已介入该事,事情已平息。

  在这件山西洪洞县由“飞刀”曲解成的“红包门”事件逐步解决中,有同仁甚至热心网友认为患方这是出尔反尔、忘恩负义的行为,但我还是要强调,这样的“飞刀”的确是违规、甚至违法的,是灰色的。

  “飞刀”有什么好处?

  不可否认,“飞刀”或者外请会诊,在现今的医疗情况下,确实可能会让多方获益:患方获得了更好的医疗照护,节省了就医的财力、人力和时间成本;邀请方获得了学习交流机会,将患者留在当地治疗;受邀方获得受尊重的劳动报酬,扩大知名度,特殊病例也是一个学习机会。这些各方的获益是“飞刀”存在的合理性。

  “飞刀”有什么隐患?

  但注意,这些获益只是可能发生的,其中背后的隐患也不小,也可能几方的预期都会落空:比如因为没有详细的病史、查体等综合分析和医患沟通不足,造成实际医疗品质下降,或者因为“飞刀”这一异常情景造成医疗决策扭曲。更重要的是,可能因此患方要承担额外的经济支出,医方要承受额外的法律风险。

  怎样做才能堂堂正正地“开飞刀”?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也是最好的规避风险的办法,只有堂堂正正地开“飞刀”,才能更好地达成获益,减少风险。在现今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可以有以下三个解决办法:

  第一,有能力、有意愿的医师成为自由执业者,或者组团建立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签署长期合同或者逐例提供医疗服务,相当于医疗机构向其购买服务,这方面的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我个人认为这个方案是最优的,医师本就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

  第二,医师自己注册多点执业,现在国家对多点执业越来越放开,甚至已经可以跨省多点执业。有些同仁抱怨,本单位顾忌甚至限制多点执业。我个人认为作为院方也是无可厚非的,既然已是该医院的全职医生,当然应该有所限制,有些医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出会诊,而且不申报医院,即使是利用休息时间,但医师作为特殊职业,随意外出必然影响本职相关患者照护,外出期间病人病情出现变化如何处理,有紧急医疗任务如何安排,休息不足影响工作质量等等,每个人都很期待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

  第三,按照现存的正规外院会诊流程,每次会诊收取的费用甚至不够抵消交通费,而且流程略繁琐,所以基本没人能够实际遵循。

  这三个解决办法,虽然目前基本走得通,但灰色“飞刀”更流行。邀请方直接联系受邀医生,跟患方私下谈妥费用,偷偷把费用给“飞刀”医生,其中从未明确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更无费用凭证,更不会申报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醒一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偷税漏税也是违法的。

  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在现行体制下,医师的劳动价值认识被大众严重的扭曲,体现医生劳动价值的诊察费、手术费等定价一直严重过低,而且长期得不到符合实际和经济发展的修正。

  正规的院外会诊,其实从流程设计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繁琐程度也不应该很高,其中的关键症结在于会诊费的定价不要过低,不应明确限定,尤其不能过低规定会诊费用。

  故个人建议合理的修正可以如下:院外会诊费用,应根据会诊的具体医疗服务内容等由医患双方进行商定,协商一致后具体金额记录在会诊邀请单上,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收取并向患方出具发票并转交受邀方医疗机构,受邀方机构自行制定分配方案。

  在市场经济时代,希望有关医生的各方面政策都能够尽快地合理起来,因为医生也是人,也需要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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