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务人员可享补助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1-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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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人才的待遇正越来越好。江苏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昨介绍,我省今年将在市、县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审定2000名优异者,由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推进分级诊疗,基层服务能力必须着力提升,人才是其中关键。“按照我市发展规划,至2020年,每万名居民应拥有3名规范化培训的家庭医生,至目前,每万名居民拥有的家庭医生数为2.36人。”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刘奇志告诉记者,虽然我市每年都试图通过社会化招聘招录100多名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基层,但每年仅完成招录计划的五成左右。

  雨花台区卫计局局长褚堂琴告诉记者,近年来该区年年招录基层卫生人才,但从未招满过,去年共计划招录50个编制内人才,但最终只来了40个。今年计划招录70名人才,其中编制内30人,编制外40名,结果是:编制内的来了20人,编制外的仅来了14人。

 

  “缺人,说白了就是待遇不够有吸引力。”刘奇志告诉记者,此前,基层卫生人员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年人均5.84万元,去年我市医改启动后,工资总额虽上涨了1.5倍,人均年收入达到8万元左右,但与大医院的医生相比,仅是其1/2左右。刘奇志认为,此次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才的待遇水平。

  《通知》明确,我省今年将遴选出2000名省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名额,在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达到总数的70%,遴选名额向条件艰苦的单位倾斜。按照学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年限和医德医风等综合条件审定,由省财政安排共计280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苏北地区每人每年2万元,苏中、苏南地区每人每年1万元,并可实施协议工资制,且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如今基层卫生机构实行的是绩效考核,财政按人头划拨薪酬,干多干少一个样,实现协议工资制后,优秀人才可与单位协商工资薪酬,特殊人才将享受特殊待遇,这有利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基层用人的吸引力。”相关人士表示。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生活保障等方面还将享有政策倾斜,在内部职工工资分配中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一般医务卫生人员。而对于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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