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骂医生“垃圾”,患者被拘留20天!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2-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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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违法犯罪问题是中国内地医疗人员的一个痛点,在海峡彼岸的台湾,医疗纠纷也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根据台湾卫生福利部病人安全通报系统(TPR)自2009年至2014年4月的统计,发生在医院(含精神病院)急诊室的伤害行为有711件,治安事件1441件。其中2005年治安事件56件,2010年80件,2011年124件,2012年242件,2013年262件,逐年增长。近年来,中国台湾每年大约有500起医疗纠纷,暴力事件以10%的速率增长。

  为了应对不断增多的医疗暴力行为,台湾在2014年完成了《医疗法》24条和106条的修订。

  其中,24条增订了“医疗机够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之安全”。

  106条增订了“毁损医疗机构或其他相似场所内关于保护生命之设备,致危险于他人之生命、身体和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折合人民币66674元)以下罚金”;“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足以妨碍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医事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修订后的落实情况如何?以下案例皆出自台湾媒体的公开报道。

  台湾大学医院急诊医学部的主治医生张家铭,曾因为被患者辱骂“垃圾”,报警上诉,法院判决骂人的患者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20日,如果易科罚金(因其个人因素,如果执行原判刑罚,将会产生不良后果,不足以收到改恶从善的效果,而改科罚金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共计2万新台币(折合成人民币4459元)。

  一名杨姓男子的母亲因气喘送彰化基督教医院急救,杨某对院方急救不满,愤而破口大 骂护士“下贱、欠骂”,以“公然侮辱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杨某被判拘役45天。但检方认为,杨某有恶意,且不悔改,认为45天的量刑过轻,随后提出了上诉。

  一名陈姓男子在新竹市国泰综合医院就诊时,因为不满医护人员将其父转入自费的单人病房,出手殴打护理站主治医师,新竹地方法院以妨碍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义务,判刑3个月,如果易科罚金,罚金为9万新台币(折合成人民币20065元)。

  但是台湾新光医院急诊科的主治医生张志华在媒体公开撰文表示,台湾的警察还是存在执法不严,法官存在判决过轻的问题。他在文中写道:“警察在执法和法官在判决时,往往只将重点放在医疗人员的身体伤害部分,经常忽略了医疗人员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被恐吓)与名誉受损(被辱骂),更重要的是,暴力事件伤害的不只怕是医疗人员,也会影响其他病人的权益。”

  反观内地,在刚刚过去的12月4日绍兴市中心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医事件,坐诊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额头留下一道缝了四针的两三公分长的伤口。当晚当地警方对打人者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而这一例伤医案件的处理,几乎就是当下中国内地对该类案件处理结果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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