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2-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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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对赣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案责任人

作出一审判决,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审判处被告人

廖某等4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月20日上午,瑞金市吉祥客运线司机钟某驾驶赣B44296中型普通客车沿319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10时12分,当行至宁都县对坊乡葛藤村路段时,车辆失控向左驶出路外翻覆至道路西侧路坎下,造成司机钟某及车上乘客共9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3月9日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等30名乘客,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死11人伤20人!赣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瑞金市禄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均在瑞金市经营客运服务,因业务重叠后约定合作经营,采取相互挂靠且被挂靠车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模式经营县内班车客运。由禄祥公司法人廖某及周某等58位股东合伙经营,共28辆客车,其中14辆(含肇事车辆赣B44296)挂靠在瑞祥公司,14辆挂靠禄祥公司。

两公司安全管理薄弱,忽视安全管理,不按许可的起讫点营运,沿途揽客,对司乘人员收入与营业收入挂钩、鼓励并要求司乘人员超员营运、报销驾驶员超员罚款等违法行为失察,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客车超员现象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和制止。

被告人廖某是管理吉祥客运班线的禄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周某是吉祥客运班线负责人,被告人谢某是吉祥客运班线的实际安全员、被告人杨某是被挂靠单位瑞祥公司负责营运安全的副总经理,均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主体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周某、谢某、杨某作为公司投资人及负责人,在组织、策划、实施客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肇事司机缺乏安全意识,违规超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死11人伤20人!赣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警钟长鸣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客运安全关乎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客运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车辆、线路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车辆维护检测和行驶线路管理,强化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客运企业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赣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

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

党和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救援

各界群众也纷纷出力

大家齐心协力

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和安顿

又是一年岁末时,

希望每一位朋友

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出门在外,也请一定注意安全,

你的家人正在等着你回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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