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二审开庭!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2-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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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上午9点30分,湖南医生江凤林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刘某白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医告官”诉讼案,吸引了全国多家媒体亲临现场,参加旁听,并采访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

  由湖南日报社主办、湖南省影响力最大的省级晚报——《三湘都市报》,于2月2日用了半个版面的篇幅以“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二审开庭”对本案的开庭做了详细报道。文章列出了“门诊室内医患起冲突”、“医患纠纷引来’医告官’和“推搡还是殴打成争议焦点”3个小标题,并分别采访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

  “这样的行为等于是故意伤害。”上诉人江凤林医生认为,警方在做出第二次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将《处罚决定书》送给自己,而政府部门的复议也未依法纠正相关错误,也属违法。

  “如果是推搡,那为什么我的代理人脸部会出现红肿?”江凤林的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认为,岳麓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的认定事实是错误的,仅采信了第三人的一面之词。

  第三人刘某白当庭表示:“我们也是书香门第,与江医生无怨无仇。赶早来排队挂专家号,结果不能住院,这才做出了冲动之举。”

  多家媒体高度关注

  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也参加了2月1日上午的庭审旁听,分别以“全国首例’医告官’二审开庭”和“湖南医生诉公安局、市政府案今日二审开庭:择期宣判”为题对本案进行了报道。上诉人江凤林的代理律师周涛告诉记者:“今天的庭审都是公开的,审判长也当庭总结、归纳了争议焦点,主要是围绕被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展开的调查和辨认,我认为今天法庭调查的相关事实基本清楚。”

  周涛认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该案都有积极意义:“当前我们国家对涉医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治理,希望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医患关系。从2017年到2018年,我国各个部门反复作出相关规定,我们也希望通过案件的公开审理,能够更好地促进相关治理工作的开展,保护相关人员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认为:这是一起因治安处罚案件引起的复议、诉讼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只要有一方不服,就较容易引发复议和诉讼。在本案中,上诉人和公安机关、市政府的争议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执法中,只有客观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应尽可能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才能够经得起考验,并有效化解纠纷。”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对本案二审给予了高度关注,开庭后第一时间就以“全国首例医生状告警察制止医闹不作为案二审开庭 患者家属有为殴打医生各执一词”在今日头条推出,次日即2月2日多家网站和媒体进行了转载。

  浙江电视台王牌评论节目《新闻深呼吸》根据上游新闻的报道,制作了视频播报,明确指出:“鉴于伤医事件屡有发生,对医闹的处罚应该从严!事实上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北京青年报》再次关注了本案,在二审开庭当日又刊发了“全国首例医生告警察对伤医不作为案开庭”一文,详细描述了案发起因及过程,以及江凤林医生的维权经历,内容十分丰富,大量转载,影响较大。披露庭审两大焦点:一是江凤林的轻微伤是殴打还是推搡所致,二是第三人刘某白的行为是否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江凤林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近两年了,对他的工作没有造成太大影响,他依然在做着医生的工作,“除了开庭的时候需要请假去参加庭审”,有时候病人来看病会问他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他就笑着回答说“还在处理着”。

  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的《医师报》,也于庭审当日推出了“快讯|江凤林案今日终审:’我很累,为了等待一份正义的结果,再累也心甘’”一文,回顾了江凤林医生被伤害案始末及近两年来的维权经过。

  香港《前沿时报》持续关注本案进展,在庭审当日记者采访了从北京赶赴长沙为江凤林医生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周涛,周律师表示,该案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并非“小题大做”。“在国家三令五申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大环境下,该案慎重处理会起到典型示范意义,案件反映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和裁判理念,不仅涉及江医生个人,更与中国医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维护相关。”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对该案的重视,公审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民众是普法教育,对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示范作用。”周涛律师说,“案件具体细节、法律适用,双方依旧争议较大。”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中国医师协会承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坛”上,该案作为研讨案例入选。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律师认为,打骂医生不能与邻里矛盾混淆,违法成本太低不能体现尊医重卫。

  “社会进步,医生安心执业,百姓能有好的就医环境,这是大家共同愿望。”依法维权的江凤林医生觉得自己“告官”并非意气用事。

  “医告官”案二次庭审现场

  据参加庭审旁听的记者回忆,江凤林医生在解答了三个问题后,向法院作了最后陈述,并递交了书面材料。

  第一个问题:江凤林到底是不是本案的受害者?谁是适格主体呢?

  从办案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到行政复议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再到一审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均将本案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且异口同声地认为本案的受害者是单位湘雅三医院,至于第三人对江凤林推搡、拉扯或者殴打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方式,而造成江凤林的轻微伤不再另行评价和处理,换句话说,本案于江凤林个人无关。

  如果这样的话,问题来了:是谁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两次申诉,且均予以受理并下发了两份复议决定书?又是谁,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获得立案并开庭审理?不是单位湘雅三医院,而是江凤林本人!江凤林作为一个自然人,拥有独立于单位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是神圣不容侵犯的,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

  既然主体错误,这样的复议决定书、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合法有效吗?提请二审法院及时纠正其错误判法。

  第二个问题:第三人认为与江凤林无冤无仇,因此推断不可能会动手打人?

  第三人始终认为江凤林医生“违反医疗制度、故意推诿病人、拒绝安排住院且态度恶劣、医德丧失”,可见第三人对医生非常不满,顿生怨恨,带着满腔怒火冲进诊室实施伤害和破坏,直接目击证人蔡某“拉都拉不住!”因此,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其动机一目了然。

  第三个问题:江凤林医生为什么没有接受第三人的“真诚”道歉?

  第三人缺乏最基本的诚意,不但不承认对医生有殴打或攻击行为,甚至反咬医生用水杯欲打砸其80多岁的老父亲!其“真诚”道歉,仅限于嘴上,目的只是为了减轻法律的处罚!这样的道歉,能接受吗?

  上诉人江凤林的最后陈述如下:

  感谢法官给了本人最后陈述的机会,我讲以下六点:

  第一点: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敏感性的案件。

  第二点: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典型的伤医事件。

  二审法院于上周即1月25日庭前谈话通报了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和湖南省卫健委的调查结果,均认为:上诉人是医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秀医生,曾荣获首届中国健康科普优秀医生奖。

  上诉人在案发当天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一名医生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值得肯定;并把挂号费退返患者,展现了大医风范。

  而患者家属已经退号后,双方医患关系即行终止,患者在急诊科就诊后家属即刘某白父子再返回老年科诊室找上诉人江医生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取闹!

  因此,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典型的伤医事件。

  第三点:第三人刘某白为什么不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是以教育为目的,所以对主动认识到错误,积极消除后果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在本案中不应当从轻处罚。原因有三:

  其一,从刚才的庭审过程中,大家不难判断第三人刘某白所谓“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事实疑点重重,那么,仅凭这种无法确定、存在诸多疑点的“事实”,一审法院怎么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呢?

  退一步说,即便是第三人是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其不但没有积极消除违法后果,反而后果更严重,造成了受害者的进一步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没有真心诚意向医生和医院道歉,这证明其并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不符合法律关于减轻对违法者处罚的立法目的。

  其二,第三人的行为不仅仅给医生造成了人身伤害,还严重扰乱了医院秩序,影响了其他30多名患者的正常就医,其所谓“自首行为”并不能完全抵消其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后果。

  其三,当前正是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时期。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打击重点,当前中央层面三番五次发文强调要以打促防,严打涉医违法犯罪,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社会群众,在这个阶段就应当从重处罚,这才叫严打,否则中央的文件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第四点:一审法院判决根本没有体现公平和正义!

  社会正义的价值准则是经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如果一个判决引起了社会普遍质疑,本身就说明案件有可能经不起推敲,让人觉得判决里夹带了某些“私货”!为什么一审法院的判决会让大多数人费解、疑惑、质疑呢?为什么?

  正常出诊的医生被打伤,违法行为人仅仅罚款200元,一审法院认为打人者的打人证据不足且有投案情节,所以支持公安机关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上诉人不禁要问:正常人都能看清楚的问题,为什么一审法院却看不明白?医生身上的伤是第三人造成的是证据确凿的,难道就因为没有看清所谓“打”的动作,就认定为“推搡”、“拉扯”?难道“推搡”、“拉扯”就不用对医生的伤负责吗?那是不是大家都可以用200元的代价去推搡推搡、拉扯拉扯呢?

  上诉人还想要问:第三人在诊室“推搡”、“拉扯”导致医生受伤的同时,还造成了诊疗秩序混乱,30多名患者无法就诊,这30多名患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又有谁来对这30多名患者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负责?

  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打涉医违法犯罪的形势下,本应对违法嫌疑人从重惩处,以儆效尤,从而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和警示教育,以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遗憾的是,本案的各级执法部门包括一审法院,非但没有从重反而从轻!

  对此,上诉人更要大声质问:这么做,是想要干什么呢?挑衅党中央权威吗?对抗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吗?

  第五点:真诚希望中院二审能真正坚持实事求是,秉持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信息社会,法院判决并不仅仅是控辩双方的事,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效应,应当高度重视群众的质疑。国家机关也是靠人来运转的,只要是人,总会犯错误,如果意识到了错误能够马上改正,不但会把负面后果降到最低,有时知错能改的勇气反而还会赢得掌声和支持,坏事完全也可以变成好事。

  第六点:也是最重要一点,我们反复强调要讲大局讲政治。

  那么,何为大局,什么又是最大的政治?想必合议庭的同志们要比我理解的更清楚、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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