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的教训!护士好心喂患者一颗糖,医方赔付74万元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8-0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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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抢救中,往往很少有人犯错,很多差错事故总是在不经意间造成的。时时警醒,处处谨慎,才是执业之道。

  案件回顾

  2017年,老年患者杨某,男性,因呕吐咖啡色胃内容物半天入住北京市某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时,出现呕吐、喘憋明显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患者死亡是由于护士为患者口服糖块,导致患者窒息死亡,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医方赔偿医药费1961.08元、死亡赔偿金873 6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丧葬费50 802元、交通费5000元、护理费3000元,并且诉讼费、鉴定费由医方负担。

  医方否认患者的死因为窒息,不同意患方的诉讼请求。医方指出,患者因病入住消化科,入院后对患者进行了相关治疗。2017年7月20日上午,护士在行晨间护理时,发现患者神志清楚,精神差、面色苍白等,但可以听到医生的呼唤,医生询问是否有不适,患者未回应。后考虑患者一夜未进食,护士给患者吃了一块糖。后因抢救无效,家属放弃抢救,医方宣布患者临床死亡,当日家属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但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医方认为,医方对患者进行的相关治疗正确,符合医学原则和规定,患者的死亡原因有窒息可能,但不排除心肺原因导致死亡的可能性。

  法院根据患方申请,依法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8年11月9日,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

  1. 在患者出现大汗等症状前未给予任何辅助检查,尤其是血糖测量,而直接给糖尿病患者糖块口服,指征不明确;

  2. 在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直接给予糖块这类较硬、粘性的食物治疗,未充分评估患者吞咽功能,存在不妥;

  3. 糖块并非临床医学中常用的治疗药物,患者发生病情变化给予糖块治疗存在不妥,且未见相关处理医嘱护士直接针对病情进行处理,存在过错。

  医方上述医疗过错与对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最终的责任程度尚需法官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材料进一步确定。

  法院最终认为,就患者的死亡原因,根据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医方给予患者口服糖块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判决医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医疗费一千三百七十二元七角六分、死亡赔偿金六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八元八角、丧葬费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一元四角、精神损害抚慰金七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七十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二元九角六分;鉴定费负担一万零五百元,负担诉讼费九千七百三十七元。共计约七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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