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改新政出台 职工住院医保最高可报销90%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7-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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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日前,我省出台了《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

  加大差别化支付 基层报销比例大

  《措施》提出,我省将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的差距,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5%左右、二级医院80%左右、一级医院90%左右;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0%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一级医院80%左右;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县外医院50%左右、县级医院8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

  支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按人头付费包干试点。进一步落实新农合特大病种转外就医制度。

  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 纳入医保住院费用

  我省将完善慢性病门诊管理,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限。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4周,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管理。

  而对于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减少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机构住院周转率。

  实行零差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般诊疗费个人只需付1.5元

  《措施》明确,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和医院分担进行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经综合测算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而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除个人支付1.5元外,其余全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措施》提出,我省将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方和医疗机构均应全面实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此外,我省将大力推进单病种付费结算,在开展总额控制付费的基础上,各统筹区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20个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并将适宜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放宽医保定点准入

  放宽医保定点准入条件,对经批准的承担国家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经营面积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经批准的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取消批准时限和空间距离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民营医院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

  此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今年内医保将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周转金制度,由各地上解至全省异地联网结算专户,统筹用于异地联网就医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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