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条”将民营医疗机构床位纳入规划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2-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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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的2011年7月19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通知》。最近发布的这份文件明确了开放民间资本办医院的具体政策。

  “征求意见稿”指出,“允许社会资本在本市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本市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凡是社会资本能办的,政府不再举办;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

  同时,该文件规定,“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本市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和远郊区县举办医疗机构,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等,政策将进行鼓励。”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长期以来,民办医疗机构常常遇到不公正待遇。对此,“征求意见稿”也特别指出,将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建设资金等支持。

  同时,对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北京将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可由政府向民营医院采购。同时“落实社会办医价格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其平等医学学术地位”等。

  2010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下发通知,被视作民资办医院开闸起步。

  医疗服务供求矛盾尖锐的北京,是较早回应中央政策的地方政府。

  早在2010年3月,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毛羽就表示,社会资本办医院,已纳入北京市区域卫生规划。今后,如果民营医院办成“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民营医院有望定为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当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据了解,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细则有望年内出台。内容包括,将民营医院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为民营医院发展预留空间;对民营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或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减免税收的方式给予鼓励。

  通州、朝阳、昌平等区县卫生部门透露的区域卫生规划,已明确在新兴城区和居民聚居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特别鼓励社会资本与公立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结合,举办大型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并有望成为这里的区域医疗中心。

  毛羽介绍,除北大、清华两所大学筹集社会资本,已分别在上地、天通苑两个社区筹备综合性大医院外,目前,还有大集团计划在郊区县投资建设拥有1000至1500张床位的大医院。

  毛羽说,希望社会资本在投资办医时,更有针对性,比如选址公立医院还没覆盖到的新城区;比如在诊疗项目的设置上,根据居民比较突出的医疗需求,突出有技术强项的特色专科,和目前的公立医疗资源形成配合、补充。

  对于有特色专科优势的民营医院,北京市卫生局将提供比较宽松、优厚的条件;对医院的监管,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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