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种消化系统类药品将下调价格 市场反应冷淡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11-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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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记者走访了北京市金象、医保全新、德威治等几家大型连锁药房,营业人员均表示不知此事,北京好德快大药房相关物价专员表示曾听闻部分消化系统药品要调低最高零售价格的消息,但尚未接到明确通知。但该药房由于目前都是平价销售,并未执行国家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即使接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对店内现有零售价格调整的可能性也不大。

  据不完全统计,算上这次,近年来发改委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已多达30次,但是老百姓药单上的药价变化并不大。

  在药品销售渠道中,除了药店以外,医院是百姓购药的最主要渠道,也是发改委调低药品零售价格反应最直接的地方,某业内人士表示,在以药养医的市场现状下,医院渠道占了大部分份额,医院和医生在目前的趋利机制下,愿意卖贵药,这样拿到的正式利润目前尚未取消的15%加成率 和非正式的好处回扣 就高,高价药替代降价药屡见不鲜。

 

  另外,降价目录不等于用药目录,高价药替代降价药的机制未改变。深圳某药企OTC负责人表示,几乎每次发改委要求药品降价之后,都会出现降价药品停产、换个名称和包装再次销售的情况,大多数药企通过改包装、改剂型、改规格、改给药途径让低价药以高身价重新问世。为防止药品“降价死”的情况,今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明确要求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不得以名称、包装等不同为由,制定不同价格,有望有效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新规实施后,药品“降价死”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少。

  虽然国家各种规定相继出台,但针对此次降价,上海某医药投资人表示,发改委对药品最高零售价的调整,对制药企业的影响并非市场想象得那么大。主要原因是招标价才是决定企业盈利的关键指标,而大多数非独家生产的药品由于市场竞争,其招标价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目前,药品进入医院销售须经过各省的招标,国内企业以仿制药为主,竞争激烈,多数品种实际中标价已经远远低于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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