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10-3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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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详情如下↓↓

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节选)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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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范围

根据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况,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

1 --水生生物保护区

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安徽省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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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个重要支流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禁渔期满后,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按国家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政策决定可否捕捞生产。

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渔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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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水域

各地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实际,需要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经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继续按原有要求执行。

禁渔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根据水域渔业资源状况,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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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相关职能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把握禁捕的关键环节,确保渔民退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1 --调查摸底

开展全面调查,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身份、家庭人口、渔船、渔具、收入、居住、退捕意愿、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登记。

2 --严格审核程序

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完善渔民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细致做好退捕对象摸底、审核、保障、安置工作。补助对象、退捕补贴发放要做到严格审核、层层把关、逐户确认,进行公示。

3 --完善档案管理

在细致调查的基础上,为退捕渔民渔船建档立卡,做到一船(户)一档,并建立退捕任务台账。档案须包括登记、申请、公示、协议、审核、审批、保障安置等内容。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录入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抽查的重要依据。

4 --回收渔船渔具等生产设施设备

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渔船、渔具等生产设备的程序、补助标准、奖励措施。回收的渔船渔具等生产设备统一组织报废销毁,捕捞渔船进行拆解,确保渔船不再作为渔业捕捞用途。

5 --注销相关证书

退捕渔民签订退捕协议,承诺不再返捕后,由市、县(市、区)给予提前收回行政许可(回收捕捞权)的相应补偿(有关费用在一次性补助中统筹安排),渔业主管部门收回已发的渔业捕捞许可相关证件,按程序依法注销相关证书,渔民不再保留渔民身份。

6 --解决渔民生计

各地要将解决退捕渔民的生计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根据渔民专业和兼业的特点,结合当地社会保障情况,妥善解决好退捕渔民最低社会保障等问题,鼓励引导退捕渔民转产再就业,确保退捕渔民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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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排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省级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

一次性补助

根据各地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将中央财政下拨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资金整体切块到市、县(市、区)。由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回收渔民捕捞权和渔船渔具等生产设施设备,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过渡期补助

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市、县(市、区)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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