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门诊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做核酸检测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0-06-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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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发热患者的诊疗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要求,在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等“哨点”措施不力致应检未检,要严格责任倒查。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下,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通知》明确,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在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方面。《通知》指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此外,要充分发挥急救中心的“哨点”作用。《通知》要求,要做好救护车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另外,为防止部分地区因思想意识不足而导致疫情反弹,《通知》中强调,各地要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各地要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另外,在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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