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一地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违者罚款3万元!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0-11-0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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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据了解,《健康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健康条例》中最为人关注的焦点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精饮料,若违反这一规定,将会面临3万元的处罚款。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原文指出: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要求销售者在酒精饮料、碳酸饮料货柜上设置提示标识;并且还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物进行营养成分的标识;鼓励超市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物专柜。

众所周知,酒精对未成年健康具有巨大危害。美国早在1915年就立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售酒,日本也是在1955年将此规定纳入法律条文,但我国目前为止却没有禁止未成年饮酒的专门法律。

虽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7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该法只是禁止商家向未成年出售烟酒,并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此次《健康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向未成年售酒的商家惩罚较重,在遏制未成年人饮酒上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健康条例》还指出,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提高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健康,条例要求学校应开展“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与培训,同时还要将“心理健康”纳入教育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需要针对“环境破坏程度”进行评估,并且今后还要将“健康评估”纳入考核范畴,若对公共卫生安全、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均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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