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犯罪嫌疑人的免罪金牌吗?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0-02-1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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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 9月6日发布“6·20”宝马案的最新消息,表示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权威鉴定,肇事司机王季进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专业的非常见词引发网友关注,因为这个鉴定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也有网友质疑肇事司机“装病”,并调侃保不齐哪天自己也突发这种精神障碍做点啥事儿。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并非捏造

  以“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度娘给出了这样一个解释:“凡是出现精神异常的症状或体征都可以称为精神障碍……如果是突然受到精神刺激,出现短时间精神异常、短时间恢复到正常精神状况,都可称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虽然这段简介并不能透彻地解析这种病,但至少证明了这种病的确存在,并非为某个人创造。

  有人因精神障碍免于刑责

  非捏造并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借“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脱罪的可能,不过的确有人因此免于刑责。

  2012年6月,山东临沂市香榭丽都小区内的一起轿车撞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恶性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四岁小女孩死亡。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肇事者张某在救护车到场后,却脱光身上衣服,躺在马路上阻挠救护车进入小区施救。

  2012年11月,张彦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肇事者供职于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教研办公室,任中医讲师,教授中医学和人体解剖学。这种医学专业背景让不少人质疑,肇事者到底真有精神障碍还是利用这种精神障碍疾病。

  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受害者家属同样对鉴定结果不能接受,曾表示已经申请到北京、上海等地更高级别、更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彦的精神状态重新进行鉴定。但后续如何,我们已经难觅踪迹。

  精神疾病曾作为犯罪者“免罪金牌”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候表示,这是一类严重的精神疾病,临床上时有所见。事实上,借精神疾病为自己脱罪的也时有所见。

  2013年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的卢永金和卢大光。而2003年,刘安平曾捅死村医余家林,而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最终获释。

  更早的1999年,北京男青年张旭东故意伤人致死,而后他凭着医学知识,成功地装疯卖傻,蒙过鉴定人员,最后免于进入监狱,而是进了精神医院。最后,他因无法忍受医院治疗坦白了“装疯”的事实。

  这些反转真真令人不寒而栗,由此看来,对南京宝马案的质疑也并非“键盘侠”们的无理取闹。

  质疑需要证据消解

  山东临沂的张某被称为“女版药家鑫”,实际上,回顾2010年举国关注的药家鑫案,其中也曾涉及到情绪、精神上的争论。

  无论是激情杀人,还是精神障碍、精神疾病,我们不难发现,触及到情绪、心理学、精神疾病,任何案件都很容易引发争论。

  与糖尿病、肿瘤这类疾病不同,精神疾病并不是单靠某项医学检查就能确诊的,而往往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相关,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精神类疾病的病因要么复杂,要么不明确。也就是说在专业角度上,对某种精神疾病的认知也并非那么清楚,临床诊断也往往需要医生结合专业知识以及积累的经验来判定。因此,面对复杂和不明确外围那么多空间,作为普通人,谁能毫无怀疑呢?

  9月7日晚,@南京交警 发布了宝马肇事案司法鉴定过程,但似乎并没有完全打消人们的质疑。质疑最终需要依靠公开透明的证据来消解,而是否采纳证据,证据是否成为量刑的因素,这将由审判机关给予最终的公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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