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0-03-19 16:25
医药购销领域的反腐力度正在升级,正大天晴这事的发生值得大家警惕!
01
涉商业贿赂,两公司被取消挂网资格
昨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通知,取消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网上采购配送资格,为期两年。
原文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号),现取消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网上采购配送资格,为期两年。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7日
公告正文如下:
根据2019年1月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医药购销领域反腐持续升级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效期2年,只要进入江苏省“黑名单”,或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份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这也意味着,企业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处,不但面临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还面临被“踢”出市场的危险。同时,涉事医药代表代表违规,企业法人的连坐责任再一次被提及。行贿的成本与风险等级骤然大幅提高。
而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收受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将受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处罚,在党纪、政纪处罚之外,还面临降级、免职,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03
涉药品回扣,曾被取消销售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正大天晴医药第一次因为违规行为被处罚。
早就2019年3月27日,江西新余市卫健委就曾发布公告,取消其4个药品的销售资格。
通知称,“因为涉及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在新余地区公立医院的销售资格”,并附产品信息,包括噻托溴铵粉雾剂、恩替卡韦分散片、唑来膦酸注射液、卡培他滨片。
其中恩替卡韦分散片还是“4+7”城市带量采购品种!
据人民网记者报道,取消原因涉及药品回扣问题。
近年来,多省份药品采购已实行''黑名单''制度。
随着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的逐步完善,一地确认有违规行为不仅在本地会进入黑名单,还会影响其他省市的入选资格。
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只要被查明确实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就将面临失去市场。此前,业界曾出现过的,某些企业虽然认定有行贿行为,但属可免于处罚范围的情况,恐怕再难全身而退了。
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已经被大多数制药企业所重视,正大天晴这事也值得大家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