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居民家中“水漫金山”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0-08-0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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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亦庄的宋先生给《法治进行时》的栏目热线打来电话,说自己买的房子成了春晚小品里的“水帘洞”。

从宋先生提供的视频来看,宋先生家中的地板、家具都泡在了水里,墙上也鼓出了大“水泡”。

《法治进行时》的记者找到了宋先生,宋先生夫妇的家在亦庄经开壹中心小区,房子是今年4月装修的,装修费花了十几万元,刚住了3个月就出现了漏水。

宋先生仔细检查发现,这些水竟然是从一道墙体内流出来的,楼体莫名漏水,宋先生赶紧通知了小区物业。

施工人员撬开卫生间内的墙体,发现漏水的是连接热水器的这根热水管。

然而这跟热水管已经不是第一次漏水了,2019年11月,宋先生家出现过一次漏水,导致家里漏水的就是这根热水管破裂。

宋先生说,破裂的水管是开发商安装的。事发后,他找到了小区开发商——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发商承认水管是他们安装的,但是房子是2017年1月交付的,已经过了两年质保期,所以开发商认为,水管破裂跟他们没关系,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只是考虑宋先生是小区业主,才委托物业免费更换了漏水的水管。

但是宋先生觉得负责人的回应莫名其妙,自己买的房子是70年产权,仅仅过了两年开发商却称跟他们没关系了,而且第一次漏水宋先生也没有追究,他把房子进行了重新装修,没想到热水管又漏了。

宋先生又找到物业维修水管的负责人,负责人说宋先生第二次漏水的漏点还在开发商最开始用的水管上,后更换的水管没有问题,物业不能承担责任,这事儿还是得找开发商解决。

跟开发商交谈时,《法治进行时》的记者了解到新的问题,宋先生家中的热水器是买房子时赠送的,并且开发商在房子交付时就通知业主“热水器不要擅自改动”,可就是偏偏没换这个热水器,热水管出现了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商品房保修办法》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限确实是只有两年,并且发生问题的管道不属于公共区域,物业也不能承担责任。

虽然保修期限是两年,但是作为业主来讲买来的房子两年水管就漏水的这个事很难接受,宋先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沟通让开发商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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