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女子在微博公开骂人“小三”“精神病”长达3年,判了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1-09-2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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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让大家有了更多的机会表达自我。在网络上发表评论、分享生活点滴,或吐槽不快都是常事。大家可以畅所欲言,但也要谨慎祸从口出。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因网络骂人引发的案件。

微博上公开骂人“小三”

公布对方真实姓名及住所

2016年-2020年间,佛山女子小麦(化名)多次在网上发表公开微博谈论另一女子阿欣(化名),并评价其“小三”“精神病”“抢我老公”等。在这些微博中,小麦公布了阿欣的真实姓名、住所地在佛山等信息,并使用其照片作为配图。

2020年3月,阿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麦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小麦辩称,阿欣同样在微博侵犯其人格权。

骂人时间跨度长达3年

构成名誉权侵害需道歉并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麦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发表诋毁、贬损阿欣的微博且时间跨度长达三年,对阿欣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

该涉案行为构成对阿欣名誉权的侵害。对于小麦的辩解,法院认为无论阿欣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小麦都不能通过侵犯阿欣名誉权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其可另起诉讼主张权利。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小麦侵犯阿欣名誉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微博发表公开道歉并置顶一个月,以及赔偿阿欣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小麦认为其是基于内心对阿欣小三身份的确信而作出的侵权行为,并提交了阿欣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

上述证据由于小麦未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法院不予采信,

小麦随后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2017年小麦就因发表微博诋毁阿欣被法院认定侵犯阿欣名誉权,被判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故小麦在此后使用网络平台时,基于“停止侵权”的判决义务以及诚信原则,对其发表的内容是否构成对阿欣的侵权更应持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小麦在涉案微博上关于“小三”“精神病” “变态的小三老姐姐”等言论,具有明显的侮辱、贬损性质。

其通过影射的方式再次发表不当言论,主观上存在毁损阿欣名誉的故意,客观上足以降低阿欣的社会评价,对阿欣再次造成精神痛苦,故一审法院再次判令小麦赔偿阿欣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综上,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中,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利,做个知法懂法的新时代社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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