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 海南警方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1-10-1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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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8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近日,在2021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海南警方公布两起网上宣扬恐怖主义典型案例,据公布,儋州市两名网民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警方以此警示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需谨言慎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对于网络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

典型案例:儋州符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

2020年7月,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非法发布暴恐音视频网站链接。经查,该网民为符某某(男,19 岁,海南儋州人),链接来源系符某某通过QQ群向他人购买。因符某某的违法行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儋州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典型案例:儋州薛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

2019年8月,儋州市公安局侦破薛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经查,自2019年1月开始,薛某某通过互联网获取暴恐视频后,再通过QQ群以每部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共计二十余次获利300余元。经取证:薛某某手机中存储有28部视频,其中17部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其余11部为暴力血腥视频。

2020年5月2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治安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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