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公司擅自在G312国道增设一处平交道口 被罚3万元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1-12-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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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方便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出,未经许可擅自在G312国道合六路上增设了一处平交道口。近日,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该企业开出3万元罚单。

8月6日上午9时,市交通执法支队肥西大队在巡查时,发现G312线K567+200上行公路左侧增设了一处平面交叉道口。经查,该道口为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设,为方便其新建小区居民及车辆通行,但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做好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办理相关涉路施工许可证后,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发放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对该公司负责人开展宣传教育。

整改期限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向市交通执法支队肥西大队提供相关涉路施工许可证。因拒不改正,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经案件听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等程序后,依法对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擅自在国省干道上增设道口,不仅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还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市交通执法支队相关大队将宣传教育与常态化巡查相结合,不断加大对国省干道等公路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查未经许可擅自破坏道路、损坏道路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通畅。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属违法违规行为,公路沿线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路、保护公路、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公路道口、在公路上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能按许可内容实施。广大市民若发现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

·刘晓玲 本报记者 苏晓琼·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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