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1-03-0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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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因此,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以下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带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曝光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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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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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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