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直击:闯红灯现象普遍,还有人图方便翻越隔离栏……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1-11-0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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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不文明过马路的现象常见吗?“太危险了,一环路上车多,而且车速也不慢,他们横穿马路一旦被撞,后果不堪设想。”针对市民的反映,10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成都多个路口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几乎每一个路口都有类似情况发生,并且越小的路口越严重。

▲省医院路口,自行车闯红灯

大路口“抢灯”普遍

小路口近半数人闯红灯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抚琴西路与金琴路交叉路口,两条路上来往的车辆并不如城市主干道的车辆多,车辆少时,该十字路口会出现绿灯无车行驶的情况,而这时便有行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闯红灯。记者拦住一位闯红灯的大爷,他表示,反正也没有车辆通行,所以才走过来,并不会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影响。

在一环路与清江东路交叉口,记者见到了正骑自行车闯红灯的一位女士,她表示今天出门有急事,所以才闯红灯,如果是平时,绝对不会这样。记者在该路口注意到,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在过一环路时基本都会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经过,当横穿清江东路时,则有不少市民闯红灯。由于清江东路上有跨线桥,不少市民将桥柱当作天然屏障,虽然还是红灯,不少人已走至路中间等候红灯。

随后,记者来到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相较前两个路口来说,该路口未见行人闯红灯,偶尔出现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闯红灯。但记者注意到,该路口不少行人、非机动车在绿灯还未亮起时,便提前开始行驶,“抢灯”现象较为严重。

经过一上午的走访,记者发现,越大的交通路口闯红灯的现象越少,但“抢灯”的情况普遍存在,越小的路口闯红灯的人越多。在石人东路与金罗路交叉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情况则更为严重,近一半人以闯红灯灯形式通过路口。

▲省医院路口,闯红灯的行人

距离路口仅100米

不少人却翻越隔离花栏

学习机动车驾驶时,教练都会提醒学员,驾车行驶至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闯红灯危险,翻越隔离花栏横穿马路更危险。

下午1时,记者在清江东路11号附近看到,一位市民行至马路中间,随后翻越护栏行至马路对面。这样的现象,在一环路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门口更严重。省医院门口虽然设立了两条人行横道,但仍有不少市民拉着行李箱,翻越中央隔离花栏横穿马路。特别是在四川省骨科医院门口,由于地处地铁出口处,一些行人从地铁口走出后,便直接横穿马路,而这里距离十字路口仅100米远。

记者注意到,道路中间的隔离花栏中有“危险 禁止跨越”“关爱生命 爱护花草”提示语,但另一边的景观植物仍被踩出一条通道。“工作日早上横穿马路的人最多,基本上8~9点,一直都有,而且人还特别多。”市民李阿姨告诉记者,她每天早上在该处公交站坐车,每天都能见到不少人横穿马路,特别危险。

▲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闯红灯的电瓶车

交警: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最高罚50元

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等一等”等交通规范行为早已耳熟能详,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交警对行人、非机动车不处罚的侥幸心理,违反道法。

这些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对此,记者拨通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的电话,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的行人可以被口头警告,或者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由现场执勤交警根据情况而定。同时,对于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行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省骨科医院门口,绿化道被踩出一条路

▲省骨科医院门口,行人横穿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强调,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第八十九条对处罚措施进行明确,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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