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低俗营销遭网友声讨抵制 法律界定待明确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2-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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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之前,不少企业会绞尽脑汁吸引消费者下单,然而“绝味鸭脖”采用消费女性式的低俗营销,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遭到了普遍指责。

道歉后隔日再次发布低俗广告

11月1日,绝味鸭脖在其天猫旗舰店上,推出了一张“双11”预热海报,该海报严重挑战公序良俗、消费女性。网友举报后不到两小时,该宣传海报被撤下并致歉。仅隔一日,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再次推送低俗文章,这则题为《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的广告,以女性口吻表述的露骨性暗示语言与其道歉态度截然相悖。

在大数据时代,流量或对应着销量。绝味鸭脖的消费女性式广告客观上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度,大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介入传播吸引了公众的注意。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截至11月11日,相关网络新闻报道已达497篇,微博1181条,微信文章101篇,论坛文章114篇,App推送199篇。

低俗营销遭到网友声讨抵制

这已不是绝味鸭脖第一次使用低俗营销,自2016年6月以来,绝味鸭脖不时推送标题低俗、封面图打马赛克等类似的文章以博取眼球。业内人士分析称,市场竞争加剧,饱受业绩承压,采取加盟模式的绝味鸭脖一直难破门店数量多但净利润低的困局。

人民网舆情工作室发现,对于此次绝味鸭脖在双十一前夕的低俗营销行为,网民尤其是女性网民对于绝味鸭脖的行为极度反感,声讨之声激烈,网民炮轰绝味鸭脖“拿下流当有趣”“不尊重女性”“自毁品牌”。还有不少网民表示要采取抵制行为,“再也不买绝味鸭脖”。

商家打擦边球 待加强监管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低俗营销虽然可以博人眼球,但不一定会使销量增加,反而还会使品牌的客户流失。营销应通过宣传,把品牌的形象、价值及文化理念传递给消费者,但获得消费者认同才算成功。若明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按规定执法。但如果是打擦边球的营销方案,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商定,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据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第五十七条则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指出,绝味鸭脖多次运用低俗营销,问题在于相关法律、行业标准执行不严,商家多次打擦边球的行为也没有被及时制止,使得商家屡犯不改。面对这种营销方式,相关部门确定后应积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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