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低保申请条件放宽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10-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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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和财产不再是低保认定唯一标准,将“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准入门槛放宽,财产核查标准上限提高为原来的4倍……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卓志强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发布最新消息,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稳兜实民生底线。

“保人”和“保户”相结合

卓志强介绍,广东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39万人,其中城镇16万人、农村12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10元、680元,均比去年提高8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619元、311元,比去年分别提高49元、36元。

今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作为《实施办法》的配套措施,10月18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的具体指导标准,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这两个文件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对对象界定更合理、覆盖范围更广泛、认定方式更科学、审核程序更规范、群众办事更方便。”卓志强指出,文件对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做了改革创新,打通了低保制度落实过程的梗阻障碍,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卓志强具体介绍,两个文件合理界定“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明确“法院宣告失踪人员”等4类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并进一步扩大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做到“保人”和“保户”相结合。

明确家庭收入和财产不再是低保认定唯一标准,综合评估低保申请人生活综合状况,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采用“信息化核对+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双重核查机制,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方式。制定一系列客观、易判断的指标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减少人为干扰和行政风险,使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公平公正。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改善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的,可延长发放6个月保障金。

针对“人户分离”核查难题,明确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另外,明确建立回避制度,最大程度地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

群众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向广东省内居住地任一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核对、网络预约、进度查询等便民服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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