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供体"买卖器官 中介团伙以"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6-08 13:47

【字号 打印分享收藏

    19岁的杨刚(化名)被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不但没拿到钱,反而因为要钱被打伤,一怒之下向警方报案。而从杨刚卖出的肝脏中获利15万元的中介头目刘某和他的中介公司,近日被海淀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起诉。

  据了解,该中介团伙通过为需要肝肾移植的患者提供活体器官来源而谋利,对自己掌握的器官提供人进行吃住集中管理,一旦找到想要器官的人,就对他们进行移植手术,从中获利。而该中介公司的经营方式是集中在网上发售广告,一旦有“供体”想联系就进入QQ群进行交易。

  该团伙头目刘某化名“刘宇”,与杨某化名“阿阳”,通过另一名器官买卖中介者相识,根据刘某叙述,他在2008年10月至12月间,通过中介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挣了点钱,也了解到了器官移植的程序,发现价格很高、中介人获利很大,就产生了从事器官买卖中介生意的念头。

  两个人合伙后,刘某负责在北京寻找希望移植器官的患者及家属,杨某则负责寻找愿意出卖自己器官的人,并负责供养这些“供体”。他在河南淇县租赁了房屋,容留这些活“供体”供给其生活,以便于及时买卖。

  2009年4至5月间,19岁的杨刚通过QQ联系到了刘某,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60%的肝脏。刘某很快将杨刚带到淇县的供养点上,同时积极地寻找并联系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2009年的5月,在杨刚被供养了两三个月后,他们找到了需要移植肝脏的患者谢某,于是让年仅19岁的“供体”杨刚冒充患者谢某的侄子,在北京某医院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刘某从中谋利15万元。

  移植手术后,刘某等人本答应付给杨刚的3.5万元却只给了2万元,剩下的1万多元未给,杨刚在找他们要钱时反被打成重伤,后杨刚的家人了解了真相后带着杨刚报了案。

  负责处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据刘某交代,在他短暂经营的倒卖器官的中介服务中,共倒卖器官四起,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却因为相关的医院对此并没有记录,而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又不愿出来作证,得到证实的只有这一起。

  据了解,“非法经营罪”是指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品”的。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器官买卖行为形成罪名,但2007年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Copyright © 1999-2016 HealthTimes All Right Reserved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健康问题均可到网上咨询,向全国专家提问!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